冀建节科函﹝2021﹞69号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(建设局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)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,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、综合执法局:
现将《城市信息模型(CIM)基础平台技术导则(修订版)》转发给你们,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,做好城市信息模型(CIM)基础平台建设工作。
附件: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城市信息模型(CIM)基础平台技术导则(修订版)》的通知
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1年6月11日
附件: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城市信息模型(CIM)基础平台技术导则》(修订版)的通知.pdf
